2008年5月10日 星期六

魔法本質與發動要件


  咒語的本質和起源到底是什麼,一定是有一定的規律,造成他們有強弱之分,也許和西方的哲學、形上學、契約論等思想相關。也可以說,你必須多念一些理論,增進對這個咒語的理解度。


  以下是三種發動要件:

  第一、日本的文化來說,這叫「言靈」,語言本身亦具有力量。而懂得運用語言表示「操控的能力」者,即是擁有言語力量的人。萬物都有其「真名」,被知道「真名」意謂著「被這個人所操弄」,手中擁有越多「真名」的人權力越大。然而真名也要搭配念誦時的語氣和姿態,否則不易發生效力。

  第二、物體本質,並不是「眼見為憑」的觀念,而是一種形而上的東西,這是哲學理論:形上學提到的,但會出現這種學說,也是普遍存在於西方人腦海中的。就像柏拉圖說過的一個故事,三個人坐在洞穴中,然後其中一個人發現陽光下映照在山洞中的影像,並不是真實的樣貌,然而其他兩人卻認為眼見為憑。而找出貼近物質真正樣貌的描述即成了咒語。咒語即是對於「物件真實」的陳述,使其受到感應而有所動作。因此,越能貼近萬物理解其真實者,法力越大。

  第三、契約論的說法,首度出現於柏拉圖《對話錄》中。意即人民和政府間有種無形的契約存在,雙方對彼此有連結也有責任。而歐洲人的自然法觀念也認為,人和自然事物間彼此有關聯,有著「契約」的存在,有了條件的開啟才有力量。「肯認效力」也成了開啟要素之一,咒語內容無非是「法師和萬物溝通,『肯認』其存在並說服使其發動效力」。平時培養法力的方式就是「冥想」與眾物合一,冥想達到愈高境界者法力愈大。